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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规 / 国家税务总局澄迈县税务局文书公告送达(2026年第6号)

国家税务总局澄迈县税务局文书公告送达(2026年第6号)

2026-04-01

国家税务总局澄迈县税务局文书公告送达(2026年第6号)

焦凤山 ( 身份证号码 : 1101043051 )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》第106条规定,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《国家税务总局澄迈县税务局 老城 税务分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》(澄迈 税老城局 税 通 〔 202 6 〕 020202 号)(详见附件)。你单位见本公告后可自行到我局领取纸质件,若不来领取,自公告之日起满 30日,即视为送达。

如对本通知有异议,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,60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澄迈县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;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。

附件:《国家税务总局澄迈县税务局 老城 税务分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》(澄迈 税老城局 税 通 〔 202 6 〕 020202 号)

地址:海南省澄迈县金江镇金马路36号

电话:0898-67631065

特此公告。

国家税务总局澄迈县税务局

2026年4月1日

    • 附件下载:
    • 2026_04_01-08_46_17_085.jpg
    • 2026_04_01-08_47_05_159.jp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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